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关注日渐增强,为杜绝“灯下黑”问题,确保办案人员廉洁公正执纪,市纪委出台《办案人员十条禁令》,要求办案人员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报;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违规使用办案措施;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暂扣款物;严禁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报销私人费用;严禁逼供、诱供;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徇私舞弊;严禁公权私用,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目前,该“禁令”已通过工作监督卡、文件等形式印发至各级各部门和案发单位、被调查人。为确保“十条禁令”逗硬执行,市纪委还与各县区纪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环节、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遵守“禁令”的办案人员,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代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