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 2016-10-08 来源: 广元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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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4日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庆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1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0064件,审执结15502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长60.2%和57%。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662件,结案18557件。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审结刑事案件6642件,判处罪犯1056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21名。审结故意杀人、拐卖妇女儿童、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1988件,判处罪犯3635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案件130件,判处罪犯246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涉毒、涉黄、涉黑和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515件,判处罪犯2075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6件,判处罪犯51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5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抓好大要案审判,依法审结青川“10.17”故意杀人等一批大要犯罪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先后开展了涉环境资源犯罪、涉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审判,判处罪犯190名。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918件,对41名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按照中央部署,对116名罪犯依法裁定特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强化证据审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全市法院对1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938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行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评估、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6件371人,对164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市法院连续五年保持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依法化解民事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服务、保障、规范、调节职能,审结民商事案件81644件。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案件35995件,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审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6793件,维护交通安全,促进构建理性医患关系;审理民间借贷案件7348件,标的额20.6亿元,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理性回归;审理金融借款、互联网金融、信用卡纠纷等案件13620件,维护金融安全;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627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理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60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339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6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动“大调解”和“诉非衔接”工作机制的构建,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建立乡(镇)、村(居委会)、社三级联调组织341个,设立诉调对接中心8个,落实基层调解员700余名,化解纠纷3700余件。坚持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2015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71.4%,比2010年增长了14.6%。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能,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34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案件115件,占13.7%。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办理非诉执行、司法强拆案件2540件,服务全市旧城改造、棚户区拆迁、西成高铁、兰渝铁路修建、库区移民安置等重点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五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72件,占8.6%。采用交叉管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案件11件,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认同。安排法官到市、县区行政机关讲授《行政诉讼法》60余次,发布《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4条。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着力构建新的执行工作体系和格局,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当事人权益,执结各类案件35748件,标的额87.8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逐年提升,2015年达到91.2%和52.5%,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16.7%和23.4%。规范执行行为,开展了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履行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31人次、限制高消费263人次、司法拘留298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将162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强化机制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合力。建成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对案件执行的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和快速反应。加强网络机制建设,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等执行信息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存款信息86404条、查控车辆198辆、房屋1000余套,提高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突出重点,开展“涉民生”、“涉金融”、“反规避、惩失信”、“打击拒执”、“执行积案清理”等专项执行,市法院被省法院评为“执行积案清理先进单位”。上级法院作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后,县区法院向市法院签订了“承诺书”,苍溪、昭化、朝天三个法院承诺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强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管理。健全案件管理体系,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质效节点管控。坚持对已结案件月评查、季通报和经常性态势分析,建立案件质量问题约谈机制。落实合议庭、主审法官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大“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庭审竞赛,开好示范庭、观摩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评查各类案件153020件,随机评查裁判文书106983份。五年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推进,步入全省法院前列。
       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完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全面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自2015年5月1日启动新的立案工作流程以来,全市法院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34194件,当场立案率达97.4%,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积极探索“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大力推行“小额速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建立轻刑快办机制,提高审判效率,轻微刑事案件审结时间平均缩短五个工作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健全信访终结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实行网上申诉信访、视频接访和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涉诉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根本好转。全市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42件,接待群众来访1230余人,同比下降37%。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的力度,共减、免、缓诉讼费784万元,发放执行救助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695.6万元。
       推进司法公开。2012年,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至2014年底,全市法院完成了“三大平台”建设任务,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3万余条、执行信息6万余条,裁判文书上网比例和质量均名居全省法院前列;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34期,涉及10多个行业3000余人。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搭建起统一的对外委托平台,坚持公开对外招标,实行现场拍卖和网上拍卖同步进行,办理对外委托案件429件,无一件不良投诉。与市纪委联办“庭审课堂”,在学校开办“法律讲堂”,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注重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普法功能,推动行使审判职能与承担普法责任的统一。

       三、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始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切实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自觉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六难三案”、“四治理三改善”活动,面向社会深入查摆审执工作、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意见、建议300余条,逐一梳理整改。
       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完成了对全市法院的司法巡查。围绕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开展审务督察,实现了对两级法院的全覆盖。全市法院聘请廉政监察员169名,运用信访、网站、电话“三位一体”的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对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件,处理8人。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与法学院共建法官培训基地,培训法官2000余人次,组织全市法院655名干警,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深入开展业务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裁判文书评比等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81篇论文获国家、省级奖励,1人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加强干部选拔和管理,干部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在全体干警中持续开展了“争做郭兴利式好法官”活动,传承“背篼精神”。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法院班子成员37名。完成审判综合大楼重建或维修加固8个、新建或改扩建人民法庭31个,建数字化科技法庭32个,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两庭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实现了办案办公、审判管理、司法公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全面启动“三型”法庭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建立“家事法庭”、“民生法庭”、“社区法庭”、“旅游法庭”,开展巡回审理、上门调解,全市法院巡回审判率达到81%。朝天法院“家事法庭”工作机制改革入围全国100家试点法院之一。加强审级监督和工作指导,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案件评查、专题研讨、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就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减刑假释、执行工作、司法公开、“三型法庭”建设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就法院“两庭”建设、少审工作、执行工作、“三型法庭”建设等先后出台了决议。聘请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廉政监察员,通过手机月报、官方微信等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搭建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全市法院320名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一对一”固定联络关系。持续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活动,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视察法院,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等活动2000余人次,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建议2件、关注案件5件。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廉政监督员100名,邀请各界群众旁听庭审2万余人次、见证执行760人次;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16万余份。建立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尊重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律师履职安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全市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407名,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人民群众对市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全市法院275个集体、27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今年8月,市法院被省法院记“集体嘉奖”,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郭兴利等一批先进典型,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两次来广元视察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个别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个别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在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法官还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仍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面对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各方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效、在个案处理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推进平安广元建设。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加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加大法官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法治广元建设。
       二是强化司法责任,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深化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健全责任及权力清单、类案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细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院庭长的职责权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大轻刑快办、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丰富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丰富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以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加大执行力度,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作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明年年底前力争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执行到位。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精心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全面防控廉政风险,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下,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为广元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