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市重点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传达广元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市纪委一系列文件规定。办党组书记、主任赵宏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五条工作要求。
一是领会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落实好“两个责任”作出具体部署。这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它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抓好主业。我们全体党员要原文认真学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规定,办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办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等九项主要责任内容;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四方面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领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四项责任内容。
三是明确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办纪检组是党内执纪专责机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等五方面履行监督责任。
四是创新举措履职。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规定的实行“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开展述责述廉、深化社会评价、建立约谈制度、强化专项巡视、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等工作。
五是抓好规定落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五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关于八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引以为戒,切实抓好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市委群教小组《关于转发〈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委群教办《关于转发中央群教办〈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的通知》,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工作。认真学习《广元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条措施》,切实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强化组织纪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