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市重点办召开党员干部会议,集体学习市委办《关于印发〈广元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委办〔2015〕65号)、《关于印发〈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等“1+3”制度的通知》(广委办〔2015〕66号),市纪委《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广纪综〔2015〕47号)、《关于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通报》(广纪综〔2015〕48号),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通知》(广纪发〔2015〕9号),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办党组书记、主任就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实施办法和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1+3”制度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认真研读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研读学习《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从机制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真正构建起“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二是从严管理干部。要按照《广元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实行量化扣分的30种情形,要严格遵守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执行三同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规范领导干部行权行为,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主线,以厘清职权边界为重点,以跟进流程监督为核心,以建章立制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抓手,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把监督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之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机制制度上严格防止权力滥用、滋生腐败。“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和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