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感知港区
港区概况
机构设置
信息动态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部门动态
党群人事
产业发展
规划建设
口岸物流
投资促进
财务工作
协调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报
公众参与
领导信箱
征集调查
纪检监察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
环境保护
创先争优
乡村振兴
安全生产
垃圾分类
规划建设
招商引资
港区风采
营商环境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日期: 2015-11-11
来源: 本站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国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苍溪县
旺苍县
青川县
剑阁县
利州区
昭化区
朝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