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信时间: | 2010-10-17 | 回复时间: | 2010-11-05 |
| 信件主题: | 此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达标望早日解决!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同志你好:我向你申诉一件人命关天的安全大事,我家住在广元市苍溪县唤马镇鱼塘村二组,现我家旁边新修了一家加油站,其责任人是唤马镇农机站刘汉国,其人以公谋私以修加油站的名义,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宅基地,以至于忽视了加油站的危害性,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以至于我的家人身受其害,整天提心掉胆。其加油站油罐安全距离不达标,最近的油罐离我家只有6米,我方找到苍溪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下来验收后,确认距离不够,要求其加油站整改,要求7天以内不够距离的油罐提灌,7天过后其本人也没提灌,而我方多次上访、打电话、询问这件事时,县安监局的答复是,由广元安监局来处理这件事,我方向广元安监局打电话,广元安监局的答复是,会调查这件事,但一直没有答复。其加油站到今已修好并加油3个多月了。我方多次要求刘汉国整改而且本人不听劝说,反而叫来多人与我的家人打架斗殴。其性质极其恶劣,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做出这样的事,让我的家人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难道天下真的就没有讲道理的地方吗?我相信共产党的天下有讲道理的地方。所以我要申诉到底,直到解决问题为止,给我的家人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望局长早日给予回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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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No请危化科查处答复。 2010.11.5
刘锐邦同志: 你于2010年10月17日来信反映苍溪县唤马镇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的信件收悉,收到此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复函如下: 一、苍溪县唤马加油站于2009年11月24日经广元市经济委员会立项批准进行改建,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手续,2010年3月8日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安全审查通过进行改建,目前已施工完毕,未进行安全验收。 二、经实地测量,该加油站储油罐(柴油罐)外壁至站外建筑物距离为7.3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第4.04条规定,该加油站距站外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米,但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的距离可减少30%,因此,该站与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米。 三、我局已通知苍溪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善相应安全许可手续,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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