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信时间: | 2012-04-27 | 回复时间: | 2012-06-04 |
| 信件主题: | 鹤龄液化加气站安全形势令人担忧。 | ||
| 信件内容: |
鹤龄加气站建在我们村,成了我家的邻居。以前的优美景色和平安不见,给我们的是成天的惊恐和不安,这都是鹤龄加气站给我们带来的。请求领导给予严格监管,还我们一片和谐安定的天空。鹤龄加气站每天大门敞开,任何人任何车辆都可以随便进出,如果是犯罪份子......我们怎么办?过期气罐在客户固执不更换不年检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充气,这就是奸商置人民的安全责任不顾,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客户可以抽着香烟进来吃着香烟出去,站内随时可以捡到烟头。我们在田间劳作时,不时地能闻到一股股液化气的味道,从何而来?还有很多,我又不是专业人事,这需要你们专业人事去发现。拜请给我们一片安全的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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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No请危化科查实答复。
2012.05.24 张波同志: 您好,自收到您在我局局长信箱中反映《鹤龄液化加气站安全形势令人担忧》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并协调剑阁县安监、经信等部门和鹤龄镇人民政府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进行了逐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鹤龄液化气加气站基本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液化气加气站位于剑阁县鹤龄镇剑苍路永兴村六组,占地面积约10亩,法人代表陈树红,安全管理人员薛银燕,该站现有员工3人,其中陈树红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余人员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823000013176,取得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该证既是液化气经营许可文件),编号为6005,有效期至2013年9月15日,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该站于2011年8月由原址(鹤龄镇永兴村五组松树包)搬至现址,并按照相应行业要求对液化气加气站进行了设计,设计单位是兰州北方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装单位是兰州动力工程总部,设计最大储存量为53立方。该站液化气储罐等各种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均经过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防雷设施经剑阁县防雷中心检测合格,有效期至2012年7月4日。 该站由于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被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目前该站处于停业状态。 二、所反映几个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鹤龄加气站每天大门敞开,任何人任何车辆都可以随便进出” 该站四周设有约2米高实体围墙,站区相对封闭,大门面向公路一侧。由于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未见客户和运输车辆进入,但是调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情况时,该站未执行出入站管理制度,未向来客告知安全要求及施行检身制度,车辆也能随便进入,说明该站平时在人员、车辆出入站管理上较为松散,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过期气罐在客户固执不更换不年检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充气” 由于处于停业状态,因此没有进行充装作业。但在充装作业区,发现有1个钢瓶已过期未检测,说明可能存在对未经检测的不合格钢瓶进行加气的行为。 3、“客户可以抽着香烟进来吃着香烟出去,站内随时可以捡到烟头” 由于停业,因此未发现上述现象。但是,我们认为该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在设计上未明显隔开,容易出现人员随意走动、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现象。 4、“不时能闻到一股股液化气的味道” 该站储气设施和各种压力管道、安全附件都经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罐体及管道等设备应该是安全可靠的,不存在泄漏的现象,并且该站在充装间、储气罐区设置有3枚易燃气体泄漏检测探头。在进行充装作业和储罐正常调压时会产生极少量的气体排放,属于正常现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安全影响,也不会对加气站本身安全造成影响。该站围墙周围约7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设施。 三、针对该加气站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经调查人员现场核实,该加气站存在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安全隐患,我局已经责成剑阁县经信局对该站下达责令整改指令,由剑阁县安监局监督实施,由鹤龄镇政府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消除安全隐患,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特作上述答复,衷心感谢您对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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