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信时间: | 2012-04-12 | 回复时间: | 2012-05-24 |
| 信件主题: | 广元市剑阁县上寺镇刘太清矿山违规作业 | ||
| 信件内容: |
广元市剑阁县上寺镇刘太清矿山违规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刘太清矿山处于河道中,矿山开采后尾料堵塞河道,马上雨季来临,洪水被堵的话,我们上寺镇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而且他们矿山工人在半山上作业,不带安全绳,没有进行台阶式开采,安全隐患重大,矿山高2百米,没有一个台阶,一放炮,矿石下来就会堵塞河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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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上寺镇村民你好:
我局接到您的举报信后,局长柳培和当即安排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迅速前往剑阁调查核实。 经核实,5月13日,剑阁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经信、上寺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已调查处理并已回复。经我局再次赴现场查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剑阁县上寺乡无名为刘太清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从事矿山开采作业,根据举报的情况,应该是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煤水泥)下属的矿石加工车间,作业负责人系刘代金。详细情况如下: 川煤水泥是一家省属大型水泥生产企业,2010年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0057110066447,有效期:2010年5月28日至2040年5月28日),目前属建设矿山。 一、权属关系。举报所述采点系川煤水泥铁佛山采矿区的一个采点,采点的建设由该公司下属的剑阁县金马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石业)承建。 二、作业情况。金马石业与川煤水泥签订了合作协议,由金马石业建设该采石点的矿石滑道工程。举报信中所看到的是金马石业在开展滑道建设,滑道建成后只开采其采矿许可证上矿权范围内的资源。 三、安全管理情况。5月13日剑阁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作了处理。市局到现场查看,无作业人员,已停业生产。 四、关于矿山开采后属料堵塞河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照相取证,没有堵塞河道。 核查后,市局针对老矿山遗留的尾堆弃渣要求川煤水泥公司要彻底进行清除,确保行洪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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